2027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政策照顾与加分投档规定

根据《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天津市有关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的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政策照顾及加分投档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加分投档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一)加20分投档

  1. 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二)加1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三)加5分投档

  1.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5分投档
  2.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市属高校投档时,在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加分申报程序:凡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

二、优先录取政策

以下情形考生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 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此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不满足加分条件的)报考市属高校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重要提示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由区高招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质档案。政策照顾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中旬启动,逾期不予补报。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区高招办及学校通知,按时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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